时 间:2009年12月26日 地点:北京财政部礼堂
主持人:各位,近年来由于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,收入分配不公平,贫富悬殊、两极分化以及腐败泛滥现象等等,导致社会矛盾激化,冲突加剧,仇官、 仇富心理严重。因为环境污染、土地征用、房屋拆迁、企业改制、违法行政、司法不公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,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。诸如瓮安事件、甘肃陇南 事件等等,大规模的恶性事件也越来越多,已经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律师代理的涉及群体性法律事务也有很多。那么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有些什么特征, 律师如何办理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案件?办理这些群体性事件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?如何进行自我保护,避免法律风险?今天我们十分荣幸地请到了于建嵘 教授为我们做题为《社会冲突与律师建设性作用》的演讲。大家欢迎!